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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净值家庭财富传承的安全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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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财富传承
  • 高净值家庭
  • 风险
  • 工具
  • 法眼看天下
  • 私行
  • 婚姻风险
  • 刑事风险
  • 债务风险
  • 混同风险
  • 代持风险
  • 接班问题
  • 法定继承
  • 资产外流
全文摘要
课程聚焦于高净值家庭在财富传承过程中的风险识别与管理。详细分析了企业经营风险、婚姻风险和传承风险,并通过真实案例,特别是涉及打印遗嘱有效性的案例,探讨了继承人争议和遗嘱效力争议的法律纠纷。强调提前规划和正确执行遗嘱的重要性,鼓励听众利用法律工具如遗嘱、信托等,确保财富传承的安全与顺利。通过案例展示了遗嘱形式的灵活性以及法院在解释和适用法律时的细致考量,同时强调了在财富管理中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
章节速览
  • 00:05
    财富传承中的风险识别与管理策略
    在财富管理和传承中,企业家和高净值客户面临的风险主要分为企业经营风险、婚姻风险和传承风险三类。企业经营风险包括刑事风险、债务风险、混同风险、代持风险以及接班问题。其中,刑事风险指企业家可能面临的各种刑事罪名,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职务侵占等。债务风险和混同风险则与企业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界限模糊有关。代持风险涉及股权、房产和资金的代持,可能因代持人的离婚、身故或债务而引发问题。通过案例解读,本讨论旨在帮助理解和识别这些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法商工具和智慧密码,以构建财富传承的完整体系及配套方案。
  • 08:34
    财富传承中的五大风险
    本次讨论围绕财富传承过程中的五大风险展开,包括继承人争议风险、遗嘱执行风险、遗产管理风险、遗嘱效力问题以及继承程序风险。继承人争议风险主要体现在对继承人身份的确认上,而遗嘱执行风险则关注遗嘱的保管与执行问题。遗产管理风险体现在遗产在继承纠纷期间可能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导致资产贬值或被不当转移。遗嘱效力问题则涉及遗嘱是否有效,而继承程序风险则关注在继承过程中由于各种程序问题导致继承延迟的情况,例如需要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身份关系等。
  • 17:11
    高净值客户传承风险:继承人争议案例解析
    对话讨论了一位女企业家周虹在女儿去世后面临的继承人争议风险。周虹在女儿结婚前将八套房产作为婚前财产赠予女儿,自己保留1%的份额。女儿意外去世后,周虹、前夫和女婿成为法定继承人,引发继承权争议。尽管周虹对前夫和女婿持有异议,但根据法律规定,他们均拥有继承权。最终,基于周虹对女儿的抚养贡献和财产来源,可能在分配时给予一定倾斜。民法典继承编1127条明确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 24:05
    财富传承误区与遗嘱有效性解读
    讨论了财富传承的常见误区,包括认为传承不急、提前规划不吉利以及认为家庭情况简单不需要规划。此外,通过具体案例分析,指出了遗嘱在形式和执行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强调了有效遗嘱的重要性以及制定有效遗嘱的注意事项。
  • 29:07
    高净值家庭财富传承的安全密码
    本次分享由桂芳芳律师主持,专注于财富传承这一重要话题。桂芳芳律师在植德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拥有丰富的婚姻家事财富管理经验,曾处理过一千多件相关案件。她将通过这些案例,探讨高净值家庭在财富传承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并介绍有效的工具和策略,帮助客户安全有效地完成财富传承。此外,她还分享了在法律如何让家不伤人等方面的见解,旨在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财富管理指导。
  • 34:39
    遗嘱有效性争议及法院判决案例
    在本案例中,一审法院判定一份遗嘱无效,主要理由是遗嘱的落款日期为打印而非手写,且一位见证人在遗嘱订立过程中离开,不符合时空一致性的要求。原告诉方对此判决不服并上诉,强调遗嘱体现了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提供了视频截图、出入院记录和手写遗嘱说明等证据,证明遗嘱人的精神状态和遗嘱的合理性。二审法院最终改判,确认遗嘱有效。此案例涉及遗嘱的有效性、见证人角色以及法院对相关证据的评估。
  • 42:18
    法院对打印遗嘱有效性的判定案例解析
    法院判定打印遗嘱的有效性,强调打印遗嘱不要求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完成,而是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签名和注明年月日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防止伪造或篡改。法官深入分析了遗嘱的形成过程、见证人的角色以及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最终基于遗嘱形式和遗嘱人的真实意图,支持了上诉请求。此案展示了法院在解释和应用法律时的严谨逻辑和大胆立场,同时也强调了遗嘱目的和情理的合理性。
  • 47:58
    遗嘱的六种形式及其法律效力解析
    遗嘱有六种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自书遗嘱需全文手写并签名加时间;代书遗嘱适用于书写能力受限的情况,需两名见证人,其中一人代写;打印遗嘱需遗嘱人和见证人签名及日期;录音录像遗嘱需记录遗嘱人和见证人的姓名或肖像及日期;口头遗嘱仅适用于危急情况,需两名见证人,在紧急情况解除后无效;公证遗嘱需通过公证机构办理。民法典已取消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遗嘱效力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建议优先选择自书遗嘱或公证遗嘱。
  • 51:27
    遗嘱效力与继承风险的提前规划
    在继承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继承人争议和遗嘱效力争议等问题,导致继承久拖不决。通过提前规划和认知,使用合适的工具,可以在风险来临时从容面对。讨论了两个案例,强调了在财富管理中提前规划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对继承和传承进行规划。
思维导图
原文
金库网的各位,大家好!我是桂芳芳律师,又跟大家见面了,我应该算是老朋友了。今天,在金库网跟大家分享一个我所在且非常擅长的领域的话题,也是大家很想要了解的话题 —— 财富传承。所以我准备了今天的主题,大家应该看见了:高净值家庭财富传承的安全密码。
我们各位所服务的高净值客户当中,很多人创造了财富,那么他们的财富,可能也越过了婚姻危机,要进入财富传承的过程当中。那么在财富传承过程当中有哪些风险,又有什么工具,可以帮助我们的客户,更好地完成财富传承?我今天的这个主题,希望在这一方面,可以帮助到我们的客户,也可以帮助到大家,更好地服务我们的客户。
好,那在正式开始分享之前,再跟大家介绍一下我自己。可能我们现场也有非常多的新朋友,我叫桂芳芳,目前,在植德律师事务所,担任家事和财富管理业务的合伙人。那么在过去的一年当中,我拿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奖项 —— 上海市优秀女律师提名奖。
在过去十几年当中,我办了 1000 件婚姻、家事和财富管理的案件。在这些案件当中,我看到了很多婚姻继承、企业经营等等当中的问题、风险以及困扰。同时,我把处理这些案件过程中积累出来的经验,总结成了很多的知识输出。所以我在央视、东方卫视、《法眼看天下》等等节目,都有担任嘉宾;同时,也给很多的报刊杂志担任专栏撰稿人;在过去,也给很多的私行,还有其他的金融机构担任法律顾问或培训讲师。我同时还写了 7 本书,其中有一本《法律如何让家不伤人》,是最近的一本书。这本书当中,我们讲了很多法律如何护航幸福家庭和财富安全的内容。
那么今天的内容,就是从我办的这么多案件当中,去筛选出来的非常经典的案例,组成了我们今天的主题。今天的主题,我会用一个多小时的时间,来跟大家一起讨论这几个主题:第一就是案例解读,财富传承当中到底有什么风险,那么我会通过两个案例,来跟大家细细地来看传承当中的那些风险;第二个是法商锦囊,我们看到了财富传承中的风险,那么有哪些工具,可以一定程度上帮助避免这些风险呢?或者说我们有哪些工具是可用的,我们可以先认识它们;最后一部分,是法商智慧财富传承的安全密码,最终的这一部分,我会进行收口,帮助大家一起来梳理一下,财富传承过程当中,到底哪些点是我们特别要注意的。我会梳理财富传承的一个完整的体系,以及其相应的配套方案。
好,那我们来看第一部分,案例解读 —— 财富传承的风险识别。我总是在讲课的时候,特别喜欢先从风险入手。可能很多人不一定非常喜欢听 “风险” 这个词,我们很多客户可能会是这样。当然,作为我们各位,我们应该对风险是不陌生的,但是我们很多客户会比较陌生。从我们给方案的角度来讲,前提一定是知道风险在哪里,所以我们得先对齐一下,把颗粒度拉齐一下我们的认知,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传承当中会有什么风险。
当然,在讲之前,我会希望用一点点时间,帮助大家先系统地梳理一下财富管理和传承当中的一些风险,所以我把它分成了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企业经营的风险,第二个部分是婚姻风险,第三个部分是传承的风险。
好,那么第一部分,我们先来看企业经营的风险。那企业经营,作为企业家,作为一个企业而言,在经营企业过程中常见的风险,应该是这五项:
第一是刑事风险。刑事风险,这是我们一直悬在我们企业家头上的一把剑,我们希望它不要掉下,但不知道什么时候可能会落下。我们常见的罪名,比如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挪用资金罪等等,是非常常见的一些罪名。也有一句话说:“最赚钱的方法,都写在刑法当中。” 所以想要怎么赚钱,刑法当中规定的那些罪名对应的行为,看起来 “一等一的赚钱”,但问题是,实施这些行为极有可能触犯刑律,要承担刑事责任,要失去人身自由,甚至失去生命的。所以作为企业家,作为高净值客户而言,我们必须要避免的第一道风险,就是刑事风险了。
第二个,是债务风险。那么在经营企业的过程中,或者是我们在自己进行财富管理的过程中,都有可能跟债务会挂上边的。那比如说股东因存在公贷私用、私贷公用、公款私存、资金混同、股东担保等行为,那么就要承担公司的相应的债务。所以,这个债务风险跟第三个混同风险,是直接相关的。债务有可能是公司的债务,但是如果存在混同,也有可能由公司债务变成个人债务。
混同风险是很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很常见的一些行为。比如说,我们一些企业家会在经营企业中,让会计、财务把钱打到家人账上,因为家里最近要买房,自己缺钱,并且认为企业就是自己的,所以把企业当成自己的提款机,那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混同的这个风险。那么一旦企业遇到经营问题,企业债务还不清,那这个债务就有可能会需要股东来还,那这对股东来讲,尤其对股东的家人而言,是不可承受之重。这是第二、第三点。
第四,是代持风险。代持是指什么?我的东西你代为持有。那么如果是一个短期行为,可能风险还不大,但如果是长期行为,甚至这个资产金额还很大,那么代持的问题也就很大了。代持风险,我们常见的代持,可能有股权代持,也会有房产代持,也会有资金代持。股权代持,比如说我要开公司,但是以我的名义开好像不太合适,比如说我不想让我的配偶知道,或者说我是特殊身份,我不适宜去持有某些公司的股权,所以我就会选择找其他人来代我持有,那么这个就是股权的代持了。那还有房产的代持,比如说在上海、北京会有限购政策,我买不了房,我又想买怎么办?那就以父母、兄弟姐妹等等他人的名义来进行代持,这个就叫代持。代持会随着代持人的离婚、代持人的身故、代持人的债务等等,而会存在相应的风险,所以我们也不是很建议进行资产代持。
最后一个,是企业的经营过程当中的接班问题。那这个是一个交叉问题,我今天讲传承,后面会重点涉及。
好,这是企业经营的风险。我们再来看婚姻风险。婚姻是我最为关注的话题,因为我经常说,婚姻是我们人生的重要的一个阶段,身份关系的变化,会产生财产关系的变化,那么所以在婚姻当中,经常会有一些财产的问题随之而来。
我帮大家梳理了婚姻财富的 5 个风险,那这 5 个风险分别是什么呢?
第一个,共同财产遭遇转移。我经常在处理离婚咨询的时候,都会有很多当事人问我说:“桂律师,我的老公出轨了,那么我账上的 500 万怎么办?” 他想要做的事情,其实就是资产的转移。
第二个,是婚前婚后财产的混同。比如说我婚前有一套房,婚后我把这个房子卖了,又买了一套,哪怕是价值一样,还是登记我一人名下,那你一定能确保婚后买的这个房子,依然是你的个人财产吗?其实是不能的。因为你不一定能够证明,婚前的房子卖掉的钱,用来买的婚后的房子,买房和卖房之间往往会有时间差,那你这个资金,可能它的流向就不是那么明晰,或者说婚后再买房的时候,可能写的两人名字,那你这个婚前的这个房产,肯定就变成共同财产了。所以,婚前婚后财产的混同也非常的常见。
最近有一个非常热的综艺,叫《再见爱人 4》,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我是看了的,而且我还做了直播,在我的公众号 “桂律师婚姻说法” 以及视频号直播,好多人看。昨天晚上,我们东方卫视本来还邀请我,来对这个麦琳的这个行为进行分析,但因为我出差来北京了,所以错过了。在这个综艺里面,就有一个问题大家有关注到吗?张泉灵老师问那个杨子的太太,问她说:“你有个人财产吗?” 她问什么是个人财产,说明她没有个人财产的概念。那么为什么呢?因为财产都在公司里面,那这其实是公司资产和个人资产的一个混同,是因为杨子不愿意把这个钱拿出来,所以这是混同问题,有各种混同,婚前婚后的,公司和个人的。
第三,是法定继承所导致的资产外流。法定继承很常见,因为中国人可能写遗嘱的还算少数,所以我后面也会讲,遗嘱为什么写的不多,它有什么好处有什么坏处,后面会讲。但就是因为中国人写遗嘱的不多,所以一旦有一个人身故,他就会发生一起法定继承,因为没有遗嘱嘛,就是法定继承嘛。那么法定继承的话,继承人是谁?继承人是第一顺位,是配偶、父母、子女。那么父母身故,他的子女继承了财产,子女继承了财产之后,一般是婚内继承吧,婚内继承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这个时候对父母而言,他所有的财产给了他的孩子,但是,他的孩子有没有得到他所有的财产?其实没有。为什么呢?因为他传承的是一个 “饼”,孩子只得到了一半,另外一半,是配偶的。所以这就是法定继承导致的资产外流。
第四个,是婚内夫妻抚养的问题。在《再见爱人 4》当中,也在讨论这个全职太太的问题,很多人说麦琳这个人,她有很多的问题,是不是因为她是个全职太太,她去找份工作会不会好?她没有安全感,所以她会有很强的控制欲,所以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了一个问题,就是没有收入的这些人,婚姻当中的弱势群体,在婚内会不会得到抚养,配偶之间的相互的抚养。更别说如果有人生病了,那么另外一方会不会帮他看病,带他去看病等等的,这都是婚内抚养的问题。
最后一个,就是涉外婚姻风险。我们服务的高净值客户,很多人都会有涉外因素,比如说身份涉外的,财产在境外的。那么这个涉外婚姻风险,也很常见,因为有的时候它的法律适用,是可能会适用到国外的法律。比如说婚姻缔结在美国,或者说要离婚,但是起诉,因为居住地也在美国比较久,所以起诉离婚就在美国,那这个时候法律适用,有可能适用到美国的婚姻法了。那我们很多人,不一定懂得美国的婚姻法,所以就会导致在离婚过程中,我们在财产上会吃亏。所以这是婚姻当中常见 5 大风险。
那接下来,我们进入到传承。今天我们的主题也是财富传承,那么传承当中的 5 大风险,我也帮大家总结了:
第一个,就是继承人争议风险。因为财富传承,一定涉及到谁来传承的问题,那么到底谁是继承人,这一定是最大的一个争议问题。
第二个,是遗嘱执行的风险。不是法定继承,写了遗嘱的,那么这个遗嘱到底谁来保管,谁来执行,是否认可,这是遗嘱执行的问题。
第三个,是遗产管理风险。写了遗嘱了,人过世了,那么这个遗产由谁来管理?在漫长的打继承官司的过程当中,这个遗产可能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比如说我在办一个案件,我在上海,我的这个当事人,她是孙女,她外公外婆去世了,因为她妈妈早就过世了,所以孙女可以代位继承。那么外公外婆过世之后,有一套房子,这个阿姨,就自己占有了,而且已经装修了,并且入住了。那么这个房子我们本来说:“你应该拿来出租,租金大家一起收,那么遗产继承官司结束之后,归谁那就归谁。” 但是在这个过程中,阿姨就直接装修入住了,这就是遗产管理的问题。
那遗产管理还涉及到什么呢?比如说我们有很多是企业家,那么对企业家来讲,他身故之后,这个企业股权的继承问题,也是会经常会争很久。那一直在打官司,一直在争议,继承这件事情,一直没有尘埃落定的情况下,那公司经营还要继续,那到底谁来经营公司?继承人也没有确定,我们彼此之间都不服,对吗?所以就是会存在股权可能会贬值,公司可能会被各种转移等等情况。
第四,遗嘱效力问题,也是涉及到。刚刚说到了,我写了遗嘱了,但是遗嘱有没有效,所以这也是很常见的,一会我会讲案例。
最后一个,继承程序风险。继承程序风险怎么理解?在我们办理继承过程当中,我们要完成这个继承,就是说这个遗产从上一代到下一代,那么它中间是有一个继承程序的。比如说我现在在上海,我们植德的小伙伴们,就都在帮客户办一个继承案子。这个客户,他是中国人,但是一直生活在美国,那么他在去加拿大打猎的过程中,就突发心脏病身故了。那么我是配偶和女儿的代理人,那么他们就需要去继承这个财产,但是遇到一个问题是什么呢?就是女儿已经是外国籍了,那么女儿作为中国人,她跟她父母的这个身份关系的凭证,我们其实需要去找,肯定是有的,但是我得需要去找,需要去证明这是这个英文的 Alice,就是中文的 “翠花”,那我需要去有凭证,所以没有完成凭证之前,我们这个继承就会需要拖很久的时间。
好,那刚才,就跟大家梳理了高净值客户常见的那些风险,包括企业经营的、婚姻的、传承的。那么传承就是我们今天的主要内容,刚刚传承五大风险,第一个风险就是继承人争议风险。所以接下来,桂律师通过案例一起带大家来看,继承人争议会发生在什么情况,那到底谁有可能是合法的继承人。
这个案例,是北京周虹八套房的继承的一个案例。那么这个周虹,她是一个女企业家,很多年前她跟她的前夫离婚的时候,我们就是她的代理人,帮她办的离婚。那么离婚的时候,她也争到了孩子的抚养权,财产、房产、股权等等大多都保住了。那么她一个人就带着女儿长大,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周虹当然是吃了很多苦,吃了生活的苦,也吃了很多亏,吃了不懂法的亏。所以她慢慢把女儿养大,女儿后来要结婚了,要嫁人了,她就知道,不能让女儿再面临着跟她同样的一个风险,所以她的选择是在女儿结婚之前,就把这 8 套房给了女儿,就完全是女儿的婚前财产,而且她还做的蛮到位的。她也怕女儿为难,女婿说这个房子拿来抵押,那怎么办?所以周虹其实是在 8 套房当中,都分别占有 1% 的份额,女儿占有 99% 的份额,所以很多事周虹其实做的还不错的。但是她没想到,后面她面临的风险是新的问题,她的旧的风险想办法解决了。
新的风险是什么?新的风险是她女儿身故了,白发人送黑发人。这个女儿在结婚之后不太久,就住在他们同一个城市的不同区。在女儿结婚不久的一天晚上,女儿跟女婿两个人吵架。吵架当中,女儿非常生气,自己开车回娘家。那是一个雨夜,下着很大的雨。由于她情绪非常激动,且客观环境是在下雨,视线不是很看得清楚,所以就发生了交通事故,女儿就死亡了。对于周虹来讲,这是非常难以接受的一个打击。嗯,但是没有办法,她也要去面对,也要去处理。
女儿的后事处理完了之后,就涉及到女儿遗产的继承问题了。刚才说女儿其实也没有别的财产,但是周虹给女儿买了 8 套房子,所以女儿在这八套房当中 99% 的份额到底归谁,就有一个继承的问题了。女儿没有离婚,没有遇到离婚问题,所以她防范的这个风险没有发生,没想到的风险却发生了。
好,现在问题来了,周虹女儿的 8 套房到底由谁继承?大家可以想一想。其实我们刚刚说到第一顺位继承人,对吧?她是没有遗嘱的,所以是法定继承。那么第一顺位,配偶有,父母有,子女没有。但是周虹有一个想法,她认为前夫和女婿都没有继承资格。为什么?因为她说前夫一直都没有抚养过孩子,两个人离婚之后,约定了抚养费,但是从来没给过,也没怎么来看过孩子。她说:“你没有,小的时候你没有养孩子,现在孩子走了,你还来继承孩子的财产。” 当然周虹是不乐意的。
那么女婿,她更认为女婿是没有继承资格,因为女婿是 “杀人凶手”,当然这是她自己认为的。有没有证据?没有。她就是完全不能接受女儿身故,而且对女婿跟女儿吵架,还让她一个人回娘家这件事情,是耿耿于怀的。所以她也经常问我:“桂律师,我能不能去举报控告,要求把他抓起来?” 我说:“你的依据是什么?” 她说:“他就是故意让我女儿去发生交通事故。” 我说:“你有什么证据吗?比如说你有监控,他有在女儿车胎上扎个洞或者是什么。” 其实是都没有的,完全是一个意外。其实女婿也非常悲痛,但当然最悲痛的是周虹。所以她认为这两个男人,都是她这辈子最不想见到的,可是却是女儿遗产当中,跟她一起来平分财产的两个男人。
那么大家可以看一下,这个周虹女儿的继承人到底是谁?爸爸有没有继承权?配偶有没有继承权?依照法律规定是都有的。他们有没有丧失继承权?其实是并没有。他们比如说爸爸,小时候确实没怎么付过抚养费,但是,也没有说对女儿是有一个虐待、遗弃的行为,因为周虹在兜底,女儿其实也过得蛮好。所以,父亲虽然小的时候没有抚养,疏于履行抚养义务,但不足以导致他失去继承权。那么这个女婿,也是的,女婿虽然是跟她吵架,这是一个先后关系,但没有因果关系,所以女婿依然是有继承权的。
所以这个案子当中,8 套房三个人来分。当然在三个人当中,其实是有一些些比例可以倾斜,因为这个周虹,对女儿,是一直抚养她长大,而且这个财产的来源确实也是周虹。当然继承当中,其实不太会考虑说,这个房产是周虹给的,法律依据并不需要去考虑,但是从常理而言,是有可能做一定考量的。所以 8 套房归谁?归 3 个人如何处理?是可以有一些些对周虹给予多分的可能性的。
好,那刚才讲了结果了,我们来看一下法律依据。在《民法典》继承编第 1127 条当中,有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这个跟以前的《继承法》是没有变的。大家可以看,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当然第二顺位,用得着的可能性并不是很大。
好,那么在这个案例结束完了之后,我们为大家来进行一个财富传承误区的一个解读。因为刚刚是法定继承,当然周虹的女儿确实很年轻,死亡也是一个交通意外,那么这种比例并不是很高。但是,很多人可能会跟周虹有一样的遭遇,我们对继承也会有类似的误区。
第一个,就是 “不用传承,掌门人身体很健康,还年富力强,所以,还不到讨论传承的时候”。比如说,最近这两年一直非常受关注的杉杉的一个事件,杉杉,那么其实也是遇到类似的问题,创始人突然间身故了,那么就是继承人 —— 他的子女和现任配偶,非常年轻的后妈,涉及到遗产争夺问题。好,所以就考虑到,第一个,还不着急,还年轻着,还不着急。
第二个,是 “不吉利”。就是传承是死亡之后的事情,提早做,不吉利。中国人都会在死亡这件事情上,会有点讳莫如深,会有点避之不谈。但事实上,我们都知道,死亡是早晚会发生的,所以,早做准备其实是好事。嗯,但很多人会认为不吉利,所以不准备。
第三个,就是 “不复杂”。我们经常说:“哎,那你可以写遗嘱,法定继承,可能他的继承结果,是我们不乐意看到的,所以我们律师往往会建议,可以来写遗嘱。” 但是写遗嘱的话,很多人觉得:“哎,不需要吧,我们家的情况也很简单,我就一个孩子,不需要去写遗嘱。” 但是像周虹这个案子,她是白发人送黑发人,所以就发生了这个逆继承。嗯,逆继承,那么周虹就遇到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问题。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周虹女儿的遗产,其实就会由她的父母来继承了。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女儿可能不一定希望,说这个父亲要继承,或者就继承这么多,但是因为她没有来得及做安排,所以我们说其实可以写遗嘱,但是很多人认为不是特别复杂就不写,家庭情况很简单,不需要规划。
那么刚才我们讲到,第一个继承人争议的风险,也讲到了这个中国人现在对继承的三大误区。那另外我们再来看一组数据,遗嘱案件的大数据。在我们办理的这个继承案件当中,确实有部分案件是存在遗嘱的,但是遗嘱案件也有一些纠纷。我们来看一下,我特意选了我们北京的数据,2022 海淀法院遗嘱继承纠纷审判白皮书当中提到了:在诸多遗嘱形式中,《民法典》实施前,打印遗嘱被认定无效的比例很高很高,接近 50% 了。无效的原因是什么?比如说,遗嘱人没有在每一页签名和书写日期,这就是我们不懂了;见证人签字不符合形式要求,比如说你见证人你是打印的签名,或者说你没有落款,没有签时间或要求,见证人未全程见证(因为我们有一个法律规定,我们是要求是时空一致原则,这个见证人时间和空间,要跟这个遗嘱人保持一致,你才能见证全程嘛);还有部分手写的内容是打印的。
另外,2023 年北京二中院发布一个数据,确认有效的遗嘱当中,共计 92 份,有 22 份遗嘱被认定无效,无效的占比 20%。就是有那么多遗嘱的案件,那么 20% 被认定无效。从各类无效遗嘱的绝对数量上来看,22 份无效遗嘱分别是什么?自书遗嘱 4 份,代书遗嘱 4 份,公证遗嘱 1 份(公证遗嘱也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口头遗嘱 1 份,打印遗嘱 6 份,录像遗嘱 6 份。那么无效遗嘱中,近七成是因为不符合形式要求,而被确认为无效。这就有点可惜了,就是我们是很想要来做规划的,所以我们有这个概念,通过遗嘱来安排我们的后事,但是在这么多遗嘱当中,有各种各样的遗嘱的形式,可能被认定无效了。所以我们要看,什么样的遗嘱才是有效遗嘱。
接着依然来看一个案例,这个案例,大家可以先看一下人物关系图。这个遗嘱人 H,是一位福州的老先生。那么他有两段婚姻,前妻生了两个儿子,后一任的妻子 W,生了一个儿子,并且这个儿子帮他生了一个孙子。所以就是这么一个两段婚姻的关系。
那么这个遗嘱人 H,在 2020 年的时候,他找了两个人来见证,就是他立了一个遗嘱,那么把遗产留给第二任妻子和这个孙子。2022 年 2 月 26 号,这个 H 去世之后,现任妻子和这个孙子就起诉了,起诉其他人,要求来配合把这个遗嘱执行好。大家可以看,这是一个遗嘱纠纷,他是有遗嘱的,但是在这个过程当中,其实法院有非常多的态度变化。我们首先来看一下这个具体的见证人见证遗嘱的过程。
这个遗嘱人 H 老先生,他邀请两位邻居,也就是小区的邻居到他的家里,帮助他书写遗嘱。他是自己先手写了的,但是有一些涂改,然后其中一个见证人就跟他讲:“那个,这个涂改的是有问题的。” 所以这个遗嘱人就说:“那我把它打印下来。我们写完了,我去打印店,把这个涂涂改改的手写的遗嘱打印出来。” 那么他们三个人就一起到小区的打印店去打印。但是在等待打印的时候,因为人很多,都是老人,然后其中一个见证人,他有事,他说:“我得去买菜了,一会来不及去接孩子什么的。” 反正他就先走了。那么打印后,就只有另外一个见证人帮他一起来校对。
第二天,这个先走的这个人也来了,留着的那个人也来了,他们再一起到了这个遗嘱人的家中,用这个摄像机记录这个过程。就是这个遗嘱打印好了,没签字,那么这个 H 就逐页地看这个遗嘱,然后签字,还按了手印。那么这个日期,是打印的日期,同时还有录像。录像当中,就是这个老人看遗嘱,然后认真地签字的过程,签完他还向摄像头展示了一下。这就是见证人见证的这个遗嘱的过程。
好,我们来看一下原告。原告就是遗嘱当中明确可以拿到遗产的人,是他的现任配偶和孙子。那么他们要求确认遗嘱有效,同时房屋 A 中属于这个被继承人 H 的份额,归原告一人(因为遗嘱是这么写的);房屋 B 中属于被继承人份额,归原告二,也就是这个孙子。三个被告要协助原告办理房屋变更登记,这是原告的主张。
好,原告起诉完了之后,到了法院了,被告就答辩了。被告其实主要是前婚所生的两个儿子,他们说:“打印遗嘱,你这个遗嘱是打印的,同时你还录音录像了,但是你都不符合遗嘱的法定构成要件,是无效的。同时还说这个遗嘱人年纪很大了,一直生病,定遗嘱的过程当中多次被打断,无法证明这个遗嘱是他本人的真实意愿。第三,遗嘱不符合生活常理,说这个遗嘱人生前,多次表示要把这个遗嘱,把这个房子,要留给被告,要留给这个前婚所生的两个儿子。” 这是被告的答辩。
好,这边双方想法已经出来了,原告主张 vs 被告答辩。大家也可以看一下我们站在哪一方。刚才桂律师已经跟大家非常详细地说了一下这个遗嘱产生的过程,那大家觉得,这个遗嘱到底是不是有效遗嘱?因为我们现在,我没办法看到大家的一个答案,每个人可以先写下来,等我讲的时候印象会更深刻一些,因为这是我办的一个真实的案例,所以有非常多的细节。
好,原告主张 vs 被告答辩出来了,那么,法院会怎么判?法院在这个过程中,有一个总结了,争议焦点,就涉诉遗嘱的效力是否有效。其实也就是唯一的一个争议焦点,因为这个争议焦点背后,其实可以拆解成:第一,是不是他本人意愿;第二,遗嘱形式是不是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第三,遗嘱内容的表达是不是清晰等等。所以核心的争议焦点,就是遗嘱的效力。
哎,这里有一个二维码,这个二维码,是我的公众号的二维码,“桂律师婚姻说法”。大家如果感兴趣的话,可以来关注我的公众号,我有发表过这篇文章,公众号当中有发表过这篇文章,非常完整的这个案例的一个复现。可以关注 “桂律师婚姻说法”。
好,我们回到课程当中来,我们来看一下一审法院是怎么判的。首先这边有一个结论,一审法院判决是驳回了原告诉请,也就是说他认为遗嘱是无效的。为什么?首先他说遗嘱全文仅有一页,且有遗嘱人及见证人的签名,那么但是,这个遗嘱的落款日期是打印的(法律规定,这个落款日期是需要手写的,可是你是打印的),而且遗嘱人和两位见证人,都没有在遗嘱上注明年月日,所以主要是时间是打印的。
那么第二个,是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是必须全程参与的,那么你在这个时候,就是我们说的时空一致嘛,但是这里有一个见证人,就是他在电脑打印的过程中,离开了(他去买菜了,他去接孙子了),他没有全程见证整个遗嘱订立的过程,所以这个遗嘱,是不符合时空一致性原则的,所以不符合打印遗嘱的形式要件的,所以是无效的。那么这个房屋应按法定继承来办理,所以这是一审法院的这个判决。
那么作为遗嘱当中应该要拿到房的这个原配和孙子,当然是不服了,毕竟这是两套房产,不然的话,就变成前婚的两个孩子要参与分配,孙子是没有资格参与分配,所以他们就上诉了。那么我代表的是哪一方?其实我代表的是原告,就是上诉人这一方,是原现任配偶跟孙子。嗯,他们认为遗嘱肯定是有效的,那我接到这个案子的时候,我其实觉得压力也很大,我不认为说这个上诉一定会有用,因为并没有明显的事实错误,只是一个法律之争,就是到底遗嘱有没有效,我们去靠法律上那些有效的要件。但是因为这个案件,是我母校的老师委托的,所以我必须要帮到我母校的老师,所以我还是非常认真地上诉了。
那在上诉当中,我们提了几个点:第一,就是一审判决,是忽视了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的,你说他不是他生病了,你说他不是他本人意愿,我告诉你这就是他本人意愿;第二,遗嘱已经有日期了,它是打印的,但是我就是落款签名,这个拍照是能够证明是当天,我这个视频我是有原件的;第三,是一审法院认为存在时空不一致是错误的,见证人和立遗嘱人是属于同一时空;第四,遗嘱录像并非打印遗嘱的必须要件,我认为我这是一份打印遗嘱,所以有没有录音录像不重要,但是我又有我作为佐证;第五,上诉人就是这个现任配偶,常年照顾遗嘱人就是她的先生,即使你真的按照法定继承,你也要多分给人家。
这我已经开始在退步了,前面是进攻,后面是退一步讲。退一步讲,你觉得遗嘱无效,那你要多分,怎么能均分?第六,遗嘱人的遗产当中,也有上诉人家庭的部分,就是有一些不全是他的遗产。你不能说这个房子当中,这 50% 一定是他的,其实我们还有一些证明,可以推导出来,这个部分当中有他儿子(后面的这个儿子)的份。所以这是我们上诉人上诉的一个请求依据。
那么对方又答辩了,还是一样的意思:第一,打印遗嘱无效,法院认定正确;录音录像不符合遗嘱生效要件,原审判决认定也是正确的;第三,说他们不存在不尽抚养义务的情形,有权利分割遗产。
好的,双方观点其实亮出来了,更重要的其实是证据。在诉讼当中,我们律师并不是靠着一张嘴,更重要的是靠我们有什么证据。上诉之后,我一直在想办法,看能不能搜集到一些有利于我们的证据。所以:
第一,我们提供了证人证言和生活合影等等,证明被上诉人(前婚的两个儿子)没有履行赡养义务。比如说有邻居说,从来没见过他儿子,大儿子从来没见过,小儿子,有的时候会拎着一袋花生,每年来那么一两次。而且其中大儿子连葬礼都没有参加。
第二,立遗嘱的视频截图、出入院的记录,证明立遗嘱人神志是清楚的。出入院记录当中也写 “对答如流”。
第三,立遗嘱人曾经在更早的时候,手写过一份遗嘱继承说明。这个遗嘱继承说明,我其实有纠结过要不要交,因为它上面的内容是把他的财产,不是给原配和孙子了,而是给原配和儿子,内容有所不同。所以我当时在想,他的想法是不是一直在变?如果交了,法官会觉得说你的想法不成熟,两份内容不一样。但是我想了一下,我还是决定交。为什么?因为我找到了它们的共同点。这里是一个再婚家庭,对吧?跟我们立场相悖的,就是前婚所生的两个孩子,对吧?那么两份遗嘱都有一个共同点是什么?是都把财产留给后一个婚姻的家庭,没有留给上一个婚姻的家庭。所以他的意愿是很坚定的,他自始至终都要把他的遗产,留给后面的婚姻。所以我就决定,还是提交原来的这份证明佐证,他的意见一直非常一致,都是要留给后婚家庭。
那么他们又进行质证,说这个证人证言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都不认可,说这个证人是邻居、是保安,跟我们有利害关系;第二,出入院记录,我们能提供的出入院记录,离遗嘱订立的时候相差 10 个月,他们说这个没有关联性;第三个,是手写遗嘱(我们 19 年提供的手写遗嘱,我们有原件),他们说这个不是本人笔迹。
基本上从他们被上诉人的质证来讲,已经有点黔驴技穷了。但是他们一定是需要去质证的,而且我也依然很担心,二审法官会不会改判。
好,二审判决来了,那一定是改判了的。如果没有打赢这个官司,我也不会讲这个案例,肯定打赢了。那我们来看一下法院是怎么判的。法院判决支持我们的上诉请求。
第一,关于打印遗嘱的形式要件问题。法官认为,打印遗嘱,不要求电脑制作和打印的行为必须由遗嘱本人来完成。打印遗嘱中都是印刷字体,容易被伪造,签名的字数较少,也容易被模仿,所以要求两个以上的见证人,以达到相互监督的目的。在这个案子当中,我们是有见证人的。要求遗嘱人和见证人在遗嘱每一页都签名,是为了在打印遗嘱不止一页的情况下,如果没有签名,就不能保证没有签名的页面上的内容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保证这些页面上的内容没有被伪造或者篡改。所以,这就是为什么要求要签名。要求注明年月日,是为了确定立遗嘱的确切时间,以避免出现时间不准确,有好几份内容抵触的遗嘱时,时间顺序不清晰,就不能确定到底以哪份遗嘱为准了。所以,法院在跟我们解释。在这个案子当中,遗嘱见证人都是遗嘱人亲自寻找的邻居,也没有利害关系。虽然没有出现在视频影像当中,但是他们有说话,而且这个视频是存储于见证人 L 的手机当中的,是由他对着遗嘱人拍摄的,当时遗嘱人在核对遗嘱签名。两个见证人也都出庭作证了,可以相互印证,见证人都在现场见证。这个遗嘱只有一页,遗嘱人、见证人都在遗嘱上签名了。虽然这个日期是打印而非各自书写的,但是从立法条文上看,仅要求遗嘱人和见证人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并没有要求在遗嘱每一页都要注明年月日。打印的日期能够确定遗嘱订立的确切时间,且目前尚无在后订立的新的遗嘱。所以就该遗嘱的形式要件而言,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哎,你看这个二审法官水平非常高,他的论述逻辑非常严密,而且很大胆。为什么说大胆?因为要认定这个遗嘱无效,按照一审来其实是比较容易的。但是,他坚持着自己的专业立场,哪怕比较难,哪怕要改判,他依然非常详细地去论述了他的过程,试图要告诉大家他的思考立足点是什么。
第二,关于这个遗嘱的效力问题。这个遗嘱形式是打印店根据遗嘱人手书的遗嘱,在电脑上誊录之后打印出来的。见证人也见证了遗嘱人手书遗嘱的过程。虽然其中有一个见证人有事提前离开了,只有一个人在场见证这个全过程,但是次日两个人一起去了遗嘱人家里,遗嘱人对这个打印遗嘱逐句逐字地审核、审阅、核对,确认无误后逐页签名。从这样的视频可以看出,遗嘱人审阅遗嘱的时候,神志很清楚,坐在那,也没有流口水,也没有说话不清楚,神态自若。遗嘱人自己提出订立遗嘱的想法,亲自写遗嘱,全程参与誊录及打印,逐行逐字审核校对,可以认定这个打印遗嘱是他真实意思的表示。另外,这个打印遗嘱人曾经在 2019 年写过遗嘱继承的说明,这就是我找到并提供的这一份,将财产留给妻子和儿子(后婚所生的儿子),而案涉打印遗嘱是把财产留给妻子和这个孙子(孙子也是这个儿子的儿子)。那么这两份遗嘱,都把财产留给第二段婚姻所构建的家庭,所以遗嘱的目的是很明确的,主旨一脉相承,就是为了排除第一段婚姻当中两个儿子的继承权。同时,也去论证了遗嘱人与第二段婚姻的妻子的婚姻关系。因为他们一起共同生活了数十年,晚年也是由他们陪伴的,而前婚的妻子,1973 年离婚之后就没有来往,儿子也是留在龙岩生活,没有来福州(遗嘱人在福州)。两相比较,从合理性而言,把财产留给妻子和孙子,是在情理之中。
哎,你看这个法官,法理说到了,情理也说到了。所以最后,他非常尽责、勇敢,也妥善地支持了我们的诉求。总结:第一,遗嘱形式相对弱化,没有那么僵硬。通过目的解释和文义解释,认为法律并没有要求见证人要手写日期,所以认定遗嘱符合法定形式;第二,在意思表示的认定上,通过遗嘱人曾经立下的遗嘱、立遗嘱的过程细节、生活常理等,认定遗嘱意思表示真实。所以,这是一个非常经典的案件。
我们可以看到,遗嘱有不同形式,在本案当中存在打印遗嘱,同时也存在录音录像的形式。桂律师带大家来看一下,遗嘱一共有 6 种形式:
第一是自书遗嘱,就是全文自己手写,末尾签名加时间,不能打印;
第二就是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就是自己不能写字,比如不会写字,或者受伤生病了,不具备书写能力了,那么就找两个见证人来见证,其中一个人帮你写,然后其他人要签名签时间,这是代书遗嘱;
第三是打印遗嘱,就是我们这个案子当中的这种,最终由电脑打印出来。需要两个人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都要在遗嘱的每页签名、签时间;
第四是录音录像遗嘱,也是要有人见证的。遗嘱人和见证人都要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要进入到这个视频当中,让人知道是谁、长啥样、在现场),录音录像中也要记录年月日(比如说可以说一下今天是几月几号);
第五是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我简单说一下,因为我不是很推荐。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比如即将推进手术室了,如果不立遗嘱,可能出不来,就没有机会了。同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他形式遗嘱,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其他都需要)。紧急情况消除后,口头遗嘱就无效了。比如说动手术出来了,健康了,又活了半年,那么紧急情况消除后,口头遗嘱就失效了。所以它只适用于紧急情况,在紧急情况解除结束之后,如果还是这个意见,就得重新订立其他形式的遗嘱,不能再用口头遗嘱;
第六是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需要有两个公证员,最终会出一个公证书。
要跟大家说的是,《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原来的《继承法》当中有明确规定,公证遗嘱效力优先,就是说只要存在公证遗嘱,哪怕不是最新的,也以公证遗嘱优先,后面立的自书遗嘱等不能改变公证遗嘱的内容。现在法律规定取消了这个规定,所以现在遗嘱效力是一样的,只看谁是最后一份(当然也得是有效的遗嘱,不能是假的、无效的)。
这是很重要的关于遗嘱的内容。好,遗嘱如果要立,就是这些形式。很多人会说:“桂律师,这好难选,有这么多种形式,我有选择困难症。” 桂律师告诉大家,第一,自书遗嘱比较容易;第二是公证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轻易不要去尝试,除非没有办法,必须要立(紧急情况立口头遗嘱,那另当别论)。
刚才讲到了遗嘱真伪及效力的认定。继承的风险部分,跟大家讲了什么,还记得吗?第一个案例,北京周虹 8 套房的案例,我们讲到的是继承人争议风险,到底谁是继承人;第二个案例,是我办的一个真实的案件,我上诉了,遗嘱被认定有效了,它是一个遗嘱效力的争议问题。
所以在继承过程当中,确实会经常遇到一些问题,会导致我们的继承久拖不决,甚至做好了安排,可是没有按照遗嘱的安排来。所以我们说,在财富管理中,最重要的不是预测未来,而是提前规划,当风险来临时,可以从容面对。所以我们需要在这个过程当中提前安排好。那么,提前规划,怎么规划?怎么对继承、对传承有个大概的认知?有哪些工具可以用?在下面的部分当中,我会继续来跟大家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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