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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能躲过税务的“秋后”吗?

价格: ¥145
学时数: 完成学习,可获得继续教育 2.5 学时 此课程不能申报CTP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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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税务
  • 企业注销
  • 税务机关
  • 税收管理
  • 发票
  • 税账
  • 追缴税款
  • 税务风险
  • 虚开发票
  • 企业所得税
  • 会计账簿
  • 税务合规性
  • 工商注销
  • 强制执行
  • 税务举报
  • 会计资料
  • 滞纳金
  • 补税
  • 行政复议
  • 税务行政复议
全文摘要
课程探讨了企业注销是否能逃避税务责任的问题。指出尽管企业主可能通过注销企业来规避税务检查,但这种做法存在误区。近期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表明,即使企业注销,税务机关仍有权追缴欠税。分析税务机关面对众多企业,平均每三年进行一次查账征税的检查。企业主可能因不懂税法或故意规避税收,选择在税务检查前注销企业,误认为注销后税务问题随之消失。通过三维公司案例,阐述了即使企业注销,税务机关仍可依据相关法律追缴税款。最终,法院支持税务机关观点,认为企业唯一股东仍需对欠税承担责任。强调企业主在注销企业时仍需面对潜在的税务风险,需正确处理以降低税务风险。
章节速览
  • 00:12
    注销企业能否逃避税务检查与责任
    讨论了企业通过频繁注销以逃避税务检查的做法,并指出这种行为并不能真正规避税务问题。通过一个案例分析,说明了即使企业被注销,税务机关仍然有权追缴税款,强调了正确处理历史税账的重要性。
  • 04:28
    企业注销后的税务风险与应对策略
    分享分为四部分:首先介绍网上流传的十三维公司案例及其焦点问题;其次探讨企业注销是否意味着税务账目终结;接着分析税务机关追缴税款的法律依据;最后,基于前两部分的分析,指导企业主如何安全注销企业以降低税务风险,并在遭遇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时如何维权以减少补税金额。
  • 05:38
    企业注销后税务机关追税的常见案例
    税务机关在企业注销后仍然进行稽查追税是一个普遍现象。通过在各省市税务局官网输入关键词“税务处理决定书”和“注销”,可以查询到大量的相关案例。以福州和青岛税务局官网为例,福州税务局搜索到6条信息,青岛税务局则有55条。这些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处理结果多样,但普遍包括罚款和追缴滞纳金。以青岛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被认定为非正常注销户,由于在短时间内大量开具增值税发票后未进行报税,且无银行流水记录,税务机关认定其行为为暴力虚开发票,并在2020年对其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要求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 09:15
    企业注销后税务机关追缴税款的处理方式
    税务机关对已注销企业存在税务欠账的处理方式包括: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刑事责任、待公安机关处理后再决定是否追责,以及直接下达处理决定书要求补税并可能进行强制执行。即使企业已注销,税务机关仍可追缴历史欠税。
  • 13:04
    北京十三维公司税务稽查案例分析
    2007年设立的北京十三维公司(十三维咨询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在2012年5月进行了工商注销,但2015年原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该公司2009年至2011年的企业所得税问题进行了检查。税务机关发现,尽管公司已注销,但在2009年至2011年间,该公司账户有近800万的进账,但开具的发票并非该公司抬头,且无法提交会计资料。税务机关发现,这些收入并未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中体现,导致其在2009年和2010年的纳税金额极低,并在2011年申报亏损。因此,税务机关要求该公司补缴税款并支付滞纳金。
  • 17:11
    税务处理决定及行政诉讼争议案例
    在2015年,由于公司注销,其银行账户随之消失,税务机关要求唯一股东补交税款及滞纳金。股东在支付了180多万税款和滞纳金后提起税务行政复议,但北京市税务局在2019年才作出答复,认为原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对象错误,予以撤销。随后,税务机关将处理对象更改为股东个人,并以股东已支付的税款抵消其个人欠税。股东对此不满,于2020年提起了两次行政诉讼,但均被维持原判。
  • 20:04
    十三维公司税务争议焦点解析
    在十三维公司的税务争议中,两个主要焦点问题包括:公司是否应补缴税款的事实是否成立,以及如果补税事实成立,谁应作为纳税主体。丁某某质疑税务机关的计税依据错误,指出税务机关错误地将开票金额视为公司收入总额,而未充分考虑公司的成本费用和实际利润,从而导致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失误。
  • 21:34
    税务机关以开票收入认定公司应纳税所得额的争议
    税务机关在查账过程中,因公司未能提供账簿等财务资料,直接以开票收入作为公司的营业收入,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公司方认为此计算方法错误,未考虑到实际的成本费用扣除。然而,税务机关表示由于公司未能提供相关资料,只能依据现有的开票收入和部分申报资料进行计算,且已考虑到公司申报的亏损情况。最终,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均支持税务机关的做法。
  • 24:59
    注销公司后股东是否应承担纳税责任
    讨论了公司注销后,原公司是否仍视为纳税主体以及股东是否需要承担欠税责任的问题。税务机关认为,尽管公司已注销,但因股东通过虚假资料逃避追缴税款,对国家税款造成侵害,股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以公司名义缴纳税款及滞纳金,这一观点得到了人民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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