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源 |
| 早在1988年,英国政府曾颁布了严格的管理条例,规定保险理财顾问只能采取两种服务形式。其一,隶属单一保险公司;其二,提供独立第三方服务。第三方独立理财顾问在英国受金融服务监管当局管理,要取得营业资质非常困难。 |
| 从2005年起,英国政府调整了对理财顾问的管制。现在,理财顾问可以采取四种服务方式:其一,单附属型顾问,其二,多附属型顾问,其三,全球市场型顾问,以及客户代理型顾问…>>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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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发展情况 |
| 美国:第三方理财比较成功的只有美国,独立理财机构拥有60%的市场。 |
| 澳大利亚:第三方独立理财机构发源于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在澳大利亚拥有超50%的市场。 |
| 台湾:第三方理财公司最近十年才开始出现和发展。台湾的银行、基金和保险行业的理财业务发展比较久,有二十五年以上的历史。 |
| 中国大陆: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的第三方理财公司有近万家,但是从整体而言,仍然不成气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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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法规监管 |
| 美国:正在研究相关法律法规。 |
| 澳大利亚:2002年,澳大利亚政府推出金融改革法案。对金融产品的销售咨询服务提出了监管要求,后来又将该法案放入公司法,标志着澳大利亚的理财行业步入法案化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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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台湾没有第三方理财明确的法律规定,法律法规滞后于市场的发展。 |
| 中国大陆:我国没有对应的法律部门或者法规对第三方理财机构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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