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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清理条例刚上路 银行开出「协商失败」证明

发布时间:2008-05-28 来源:联合报 作者:陈芝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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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债条例上路一个半月,虽然银行公会当初订定的协商期间为90天,不过已有提出协商的申请人,因为与银行认知不同,或拿假的薪资证明协商,而被银行开出「协商失败」证明。

    债权银行指出,申请人之后若没有被法院通过裁定进入更生、清算程序,半年内将会协商无门,必须依原贷款利率还款,如果逾一期没有如期缴款,银行将对申请人行使加速条款,也就是银行提前让债务期限到期,房贷户、车贷户必须一次把剩余的贷款还清。

    消债条例上路一个多月,最大债权行之一的合库银和土银都已接到数百件申请案,其中合库银共接到500件,担任主办行的约140余件;台企银共接到200多件;华南银接到497件;土银担任主办行的件数则有170余件。其中合库银、台企银都已开出「协商失败」的证明。

    合库银主管指出,协商不成功,主要是银行与申请人对收入、支出的认定不同。银行对收入的认定通常是以国税局近两年的数据,并参考近三个月申请人的薪资证明;支出以行政院主计处调查的各地区生活支出相关资料为主,以台北市为例,每月约为1.4万元。

    不过有申请人坚持,自己还必须负担车贷、保单,所以实际支出更高;不过银行的看法是,必须以清偿债务为优先,不能有资产大于负债的情况。
 
    如果有的申请人手上有多笔不动产,只是因为都有房贷而进入协商,这种情况银行通常不会认同。

    台企银曾遇到假造薪资收入的申请人,申请人的年收入达百万元以上,但不附薪资证明,与银行签定的契结中书,年收入只填2、30万元,银行透过国税局和劳保局的数据,一下就查到申请人虚报。

    银行个金主管指出,申请人如果拿到银行的协商失败证明,虽然可以进入法院的更生、清算程序,但如果法院同样不认同申请人提出的证明,将会有半年的时间不得再协商,此时就必须按贷款的原条件继续还款,而且只要延迟缴款一期,银行就能行使加速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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