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库网 > 理财资讯 > 财经要闻 > 正文

6月1日起塑料袋有偿使用 违规商场最高罚2万

发布时间:2008-05-16 来源:新京报 作者:
字体:  发表评论>>

  商场塑料袋有偿使用办法6月1日施行

  商务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昨日发布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下月起,超市、商场、批发市场等将不得向消费者免费提供塑料袋。

  如果现在都在想让穷人去买房子,可能就是美国的次级债    

  违规商场最高罚款2万元

  从6月1日起,塑料袋将作为商品单独有偿出售。据悉,该《办法》的核心内容,一是规定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销售不符国家标准的塑料袋;二是应向消费者有偿提供塑料袋。《办法》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对塑料袋应当依法明码标价,不得低于经营成本销售,或打折、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据悉,零售场所如违反具体规定,最高可视情节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甚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农贸市场成普及难点

  《办法》对塑料袋环保、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国标有三种塑料袋规格,分别是承重6公斤以下、6公斤到10公斤、10公斤以上,售价分别在0.2元、0.3元、0.5元左右。北京农产品批发市场新发地总经理助理办负责人表示,之前所有商户使用的塑料袋,基本都由市场统一订购,针对新规定,目前还没有明确办法和价格。中国塑协塑料再生利用专委会副会长董金狮表示农贸市场是普及难点。


[收藏此页] [打印] [关闭]相关关键词: 塑料袋 有偿使用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请您注意

·遵守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管理人员有权删除留言

·本网有权转载引用留言

·留言表明您已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