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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宝昌:小产权房就像没准生证的孩子

发布时间:2008-04-23 来源:金库网 作者: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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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委员会主任邱宝昌

  其实小产权房也就是所谓的乡产房,它的存在已经由来已久了。但是随着近几年来房地产的发展,商品房价的居高不下,小产权房凭借其明显的价格优势占据一定的市场。

  然而,小产权房占用的是集体土地,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这类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者作为农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它没有产权,更没有国家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因此小产权就是没产权。

  建设部、国土局等相关部门三令五申要彻查小产权项目,并不断发出风险警示。近日,国土督察北京局局长重申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如此正式的否决,让人的确不寒而栗。

  特此,金库网电话连线了北京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先生,他从法律的角度为大家解析了小产权房的去留问题。

  邱宝昌一针见血地指出,小产权房与国家现行法律是不一致的,是违法的。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条例,小产权房占用的是农村集体土地,是不允许向城市居民销售的。当地农民在宅基地批准建房是可以的,可以转让给当地农民。

  对于小产权房的问题,邱宝昌表示,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予以制止,如果制止不力,可能会导致我国农村耕地的大量流失,这个后果是相当严重的。

  小产权房的产生有着复杂的历史、经济等原因,从历史原因来说,比如农民在宅基地建房,该村有50户人,每家盖一两层的房子,在满足当地村民居住的情况下,可能会有多余出来的10套、20套卖给非当地购买者。从经济原因来说,小产权房有着较高的经济利益,一些村、乡、企业不惜冒着违法的风险建设。另外商品房价太高,一部分居民购买困难。而小产权房与商品房相比有着极其明显的价格差,购买小产权房的人主要是被其低廉的价格吸引,因为它的地段、环境并无太多优势。

  对于如何解决目前小产权房的问题,邱宝昌表示,既不能过于草率地“一刀切”,又不能放任不管。其实政府在小产权房的问题上也是有着一定的责任,比如对小产权房的建设、销售监管不力,处罚不重。对于已经存在的小产权房,就像没有准生证的孩子,要充分考虑既成事实,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充分考虑购房人的利益。但对于严重违法占用耕地的,必须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罚。

  最后,邱宝昌建议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等相关行政部门,必须从现在开始严厉杜绝小产权房的开工、立项,对开发单位、建筑企业、利益相关者等予以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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