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董藩(董藩博客)
其实小产权房也就是所谓的乡产房,它的存在已经由来已久了。但是随着近几年来房地产的发展,商品房价的居高不下,小产权房凭借其明显的价格优势占据一定的市场。
然而,小产权房占用的是集体土地,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这类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者作为农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它没有产权,更没有国家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因此小产权就是没产权。
建设部、国土局等相关部门三令五申要彻查小产权项目,并不断发出风险警示。近日,国土督察北京局局长重申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如此正式的否决,让人的确不寒而栗。
特此,金库网电话连线了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董藩教授,他认为当前对小产权房的处理面临两难境地。
董藩教授称,小产权的存在是不合法的,所以它肯定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他表示,在我国历史上存在两种房产制度和土地制度,分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如果国家要用农村集体土地,便采取征收的方式,给予农用地拆迁补偿。这就形成了在城市里的商品房,和农村里的农村房。现在很多人买不起城里的商品房了,转而将目光投向农村房,然而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集体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者作为农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所以,小产权房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对于小产权的存在问题,董藩教授表示,它的存在也无法说是什么时候开始的,而是在近几年由于房价的高涨,很多买不起商品房的人去乡下买房,促使了小产权房的大规模开发销售。其实农村集体土地作为宅基地盖房是合法的,但这几年来却像商品房似的进行大规模的开发买卖,就是违法的。
对于小产权房的处理,董藩教授表示,现在政府处于一个两难境地,一方面,对于已经存在的小产权房怎么去处理?现在有些说法,说是交足房款和税费转正,这样做就明显是开了口子,更无法去限制。而且已经购买了小产权房的人也不愿意去交足现在市价的房款。还有一个说法是退还房款收回,还有说拆除,这些方法都是行不通的,很可能会引发严重的社会矛盾。另一方面,如果没有强劲的办法去限制,那默认就等于鼓励开发,农村耕地就面临被不合理占用的危险。
对于已经购买了小产权房的购房人,他们会面临很大的风险,一旦不可预测的情况发生,完全无法保护自己的利益。第一,小产权房交易受限制,因为它不合法,没有产权,即使交易也不能备案,不受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的管理。第二,如果卖小产权房的人因为某些纠纷起诉购买者,那购房人也无力反击。第三,如果该土地被征用,虽然会给予农用地的拆迁补偿,但是也不会将补偿给购房者,而是给当地的农民。
对于一些低收入者的购房群体来说,还是应该遵纪守法,多去考虑一下保障房,比如两限房、廉租房。
最后,董藩教授表示,购房者最重要的还是遵纪守法,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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